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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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川发布《关于调整永川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对中心城区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调整,一区:一类住宅(套内面积>200㎡)由2.5调整为2.0个/户、二类住宅(150㎡<套内面积≤200㎡)由1.5调整为1.5个/户、二类住宅(100㎡<套内面积≤150㎡)由1.5调整为1.0个/户、三类住宅(套内面积≤100㎡)由1.0调整为0.8个/户、保障性住房由0.8调整为0.6个/户;二区:0.6个/100㎡套内面积(含室外停车位)。
以下为原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永川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现就调整我区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划分为2个停车位配建分区进行管理。一区为除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二区为大安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心城区住宅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一区,一类住宅(套内面积>200㎡)2.0个/户、二类住宅(150㎡<套内面积≤200㎡)1.5个/户、二类住宅(100㎡<套内面积≤150㎡)1.0个/户、三类住宅(套内面积≤100㎡)0.8个/户、保障性住房0.6个/户;二区,0.6个/100㎡套内面积(含室外停车位)。
三、中心城区商业办公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调整为:一区,综合零售商业1个/100㎡建筑面积,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等0.8个/100㎡建筑面积,社区配套商业0.6个/100㎡建筑面积,办公1个/100㎡建筑面积;二区,0.7个/100㎡建筑面积(含室外停车位)。
四、一区配建停车库内应将不少于10%的总停车空间设置为非机动车停放空间,二区配建停车库内应将不少于30%的总停车空间设置为非机动车停放空间。非机动车停放空间根据停车需求可调整为机动车停车位使用。
五、此次调整的配建标准适用范围原则为尚未出让的地块。针对按2018年3月1日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3标准执行且有调整可行性的项目,由开发单位书面申请,报区规委会办公室主任会审议同意后按程序参照调整。
六、本通知自印发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之日起执行。
附件:永川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新出让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公布)
附件
永川中心城区住宅商业办公新出让地块停车位配建标准
注:1.一区为除大安、卫星湖、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二区为大安、卫星湖、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内的区域。
2.一区配建停车库内应将不少于10%的总停车空间设置为非机动车停放空间,二区配建停车库内应将不少于30%的总停车空间设置为非机动车停放空间,其中非机动车停车位与机动车停车位间换算系数为0.2。注:1.一区为除大安、卫星湖、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二区为大安、卫星湖、陈食街道现行控规范围内的区域。
3.综合零售商业指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综合商场等,社区配套商业指社区配套农贸市场、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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